福利app福引导入口奖学金评选办法

发布人:学生处  发布时间:2023-10-26   浏览次数:10

第一章  

第一条 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,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培养“厚德明理、博学技精”的应用技术型医学人才,激励我院广大学生勤奋学习,结合学院实际,制定本办法 

第二条 办法适用于具有我院学籍的在校的二、三、四年级学生。

第三条 评选遵循公平、公正、公开的原则。

第四条 学院依据本办法评选上一学年度的奖学金;评选工作每学年一次,一般在9下旬开始,10月底前结束

第二章  参评资格

第五条 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方可参评学院奖学金:

热爱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;

(二)遵守宪法和法律,遵守学院规章制度,当学年未受到学院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;

(三)上一学年综合素质评价成绩(基础分之和)在年级专业内排名为前40%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按照《福利app福引导入口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》见附件要求进行赋分

在评选过程中弄虚作假者,一经发现,取消其参评资格,且不得参加下一学年度的评奖

第三章评选办法

 以《福利app福引导入口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》为基础,对学生上一学年的综合素质进行评价认定,在符合参评资格的基础上,依据必修课程总成绩排名进行评选。转专业的学生在原专业原年级参加评选。

第四章评奖比例和奖励金额

 学院奖学金为三个等级

学院一等奖学金:占具有参评资格学生总数的5%,奖励标准为1000元;

(二)学院二等奖学金:占具有参评资格学生总数的10%,奖励标准为600元;

(三)学院三等奖学金:占具有参评资格学生总数的15%,奖励标准为400元。

第五章评审机构

第八条 学院奖学金评审机构如下:

学院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

由分管学生工作院领导任组长,学生处、教务处、财务处、公共基础与社会科学系主要负责同志、各学系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。学院派纪检委员负责监督评选工作。

学院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学院奖学金评审工作办公室,由学生处负责同志以及相关工作人员组成,具体负责指导奖学金评审工作。

(二)学系奖学金评审小组

各学系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,各学系学生工作负责同志任副组长,辅导员、教学秘书为成员,具体名单由各学系确定并报学生处备案。各学系纪检委员负责监督评选工作。

(三)年级/专业评审小组

各学系自行安排。

第六章评选程序

 学院奖学金评选应遵循以下程序

年级/专业评审小组依据本办法对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成绩、课程成绩等进行认定,确定参评资格名单,并依据评选办法向学系评审小组提出拟获奖名单;

(二)各学系评审小组具体负责各学系学院奖学金的评选工作,对年级/专业评审小组上报的学生名单进行审核,并公示不少于3日,无异议后上报学院奖学金评审工作办公室审核

(三)学院奖学金评审工作办公室对各学系上报获奖学生情况进行复核,经学院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,并进行不少于3日的公示,无异议后确定最终获奖名单;

 获奖名单提交至院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后,学生处将获奖名单报财务处财务处发放奖学金。

第七章

十一 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。

十二 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

十三 各学系可结合本办法制定本系实施细则。